挂牌价格: ¥ 0.13万元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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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YTCQGG-26044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某单位所属报废设备器材 | 转让底价(万元) | 0.13 | ||||||||||||||
| 挂牌日期 | 2026年09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
| 标的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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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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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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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年09月10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延期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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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所列设备资料及现状仅供参考。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协议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烟台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行运走全部标的资产,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不得对转让方厂房等基础设施造成损坏,作业过程中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6年09月22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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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某干休所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146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万元) | 0.000000 | |
| 企业类型 | 某单位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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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6613326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标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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