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格: ¥ 367.7915万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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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WZC211488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芝罘区富尧街6-15(住宅)--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烟台市5套房产 芝罘区锦绣新天地小区12号楼103室(小棚)--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烟台市5套房产 莱山区凤凰南路1808号8号楼1单元3204号--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烟台市5套房产 芝罘区祥和路付184付4、5号(商铺)--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烟台市5套房产 芝罘区幸芝里84付5号(商铺)--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烟台市5套房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367.7915 | ||||||||||||||||||||||||||||||||||||||
挂牌日期 | 2021年12月0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01月06日 | ||||||||||||||||||||||||||||||||||||||
标的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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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通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08月31日 | ||||||||||||||||||||||||||||||||||||||
评估结果 | 367.7915 | 备案单位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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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1年12月09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延期规则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3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烟台市芝罘区富尧街 6-15 号房产,房屋性质:住宅,建筑面积 55.40平方米,房屋权证号:烟房权证芝字第 257560 号,该房屋是小产权房,经房产交易中心查档,无房档信息,未办理房产落宗。经查有土地信息(集体土地),不能办理土地证,该房产现无法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 2、芝果区祥和路付 184付4、5号,房屋性质:商铺,建筑面积 270.74平方米,房屋权证号:烟房权证芝字第 E169482 号,经查有房档,无士地信息,因历史遗留问题(幸福河加盖工程),无法土地落宗,不能办理士地证,该房产现无法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 3、烟台市芝果区幸芝里84付5号,房屋性质:商铺,建筑面积 121.07平方米,原属于烟合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莱山开发部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属于无证房,现无法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 4、烟台市芝罘区锦绣新天地小区 12 号楼103 室,房屋性质:小棚,建筑面积 54 平方米。按照规划方案,该房产日照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设计为小棚,该房产现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 5、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南路1808号8号楼1单元 3204号,房屋性质:住宅,建筑面积 84.01 平方米,该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转让方于2020年8月3日为该房产交纳了36547.71元土地出让金,目前已具备办证条件,该笔土地出让金须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 6、以上房产部分存在租赁情况,富尧街6-15租期2021.1.1-2021.12.31;祥和路付184付4、5号租期2021.8.1-2022.1.31;幸芝里84付5号租期2020.1.1-2021.12.31;锦绣新天地小区12号楼103室租期2021.6.1-2022.5.3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通评报字[2021]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受让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南路1808号8号楼1单元 3204号房产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该房产的土地出让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2年01月06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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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飞龙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惠勇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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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6904718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标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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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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