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64989.15(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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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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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 所在地区 | - | |
法定代表人 | 蔡国华 | 成立时间 | 1987年11月2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9000.00 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0855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 | 64989.15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0.61 | ||
2 | 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 | 13.18 | ||
3 | 上海鲁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95 | ||
4 | 上海佐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11 | ||
5 | 厦门福信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 5.74 | ||
6 |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27 | ||
7 | 上海国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75 | ||
8 |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70 | ||
9 | 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 | 2.63 | ||
10 | 北京中伍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62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16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138488.75 | 1148372.91 | 916539.2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0851942.63 | 114517631.71 | 6334310.92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烟台市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7年06月27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12月31日 |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20851942.63 | |||
负债总计 | 114517631.71 | |||
净资产 | 6334310.92 | 6604831.5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4989.15 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1(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是根据其目前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填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8月14日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恒丰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08]322号)同意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16.90亿元人民币。2009年至2016年,标的企业通过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定向募集、配股等方式,累计增加股本95.05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股本总额约111.94亿股。对于增资部分,标的企业正在安排验资相关事宜,拟验资完成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2、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信永中和XYZH/2017TJA30054《审计报告》及烟嘉评报字[2017]008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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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龙口市环海中路18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付述智 | 注册资本(万元) | 90000.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9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98%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同意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0151111股国有股份(占总股本的0.98%)以不低于标的股权评估价值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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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64989.1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成为标的企业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因其股东资格不胜任无法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在网络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网络竞价中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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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意向受让方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投资者。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部门有关股东资格的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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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期满前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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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最多延长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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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苏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661332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35-6613326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ytcq@ytcq.com |
补充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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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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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