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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立价格事务所100%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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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7.850000万

  • 项目编号:ZBZR19030
  • 保证金:6.000000万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企业性质: 国资
  • 转让方:烟台市价格认证中心
  • 挂牌起止日期:2019-07-18 至 2019-08-14
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烟台市公立价格事务所100%国有产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烟台市公立价格事务所
注册地(住所) 芝罘区西南河路309号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烟台市
法定代表人 吕洪杰 成立时间 2002-10-28
注册资本(万元) 9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范围 价格评估(须凭资质证书经营)、价格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人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股东决定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 17.720000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烟台市价格认证中心 100 9000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18-08-31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3.180000 -60.670000 -60.67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0.290000 3.690000 16.600000
审计机构 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19-06-30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1.900000 -2.070000 -1.72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2.490000 2.720000 9.770000





评估机构 山东通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1-28
评估基准日 2018-08-31






(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20.290000 21.410000
负债总计 3.690000 3.690000
净资产 16.600000 17.7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720000 万元
律师事务所 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烟台市物价局提供的说明,经烟台市物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烟台市价格协会对烟台市公立价格事务所总额为56.4万元的债务。烟台市公立价格事务所将应收烟台市价格协会的56.4万转入2018年营业外支出。 2、经工商查询,烟台市公立价格事务所存在一家被投资单位:烟台众信机动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其中:烟台市公立价格事务所出资46万元,持股比例92%,杨月兰出资4万元,持股比例4%),且烟台众信机动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查询状态显示为2006年已吊销。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烟台市价格认证中心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芝罘区西南河路309号
法定代表人 祝辉 注册资本(万元) 172.000000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山东省 烟台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烟台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烟台市公立价格事务所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7.85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烟台市公立价格事务所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妥善安置职工。
4、本次交易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6.0000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是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5-6613326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ytlhcq@163.com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